听到声音,沈云歌转过头去,见一身穿碎花布衣衫的妇人,撑着伞,站在她身后不远处,手腕上挂着菜篮子,含笑的看着她。
“是蔡婶子啊,我在这玩呢,你这下着雨还要去地里摘菜啊?”
蔡二娘笑了笑,“没想到今天会下雨,昨儿摘得菜吃完了,这不,一大家子等着吃饭呢,只能冒雨去摘些回来。”
顿了顿,瞥到沈云歌额头上的白纱布,眸底闪过一抹怜惜,“你这丫头,伤还没好全乎呢,咋穿这么单薄就出来了,小心感冒。”
“没事,我站一会儿就回去。”笑眯眯的说完,转眼远处的群山,“就感觉下雨天,这些山看着特别美。”
“那是自然,咱们北岭镇可是远近闻名的好山水呢。”蔡二娘走过来,亲昵的摸了摸沈云歌的头,叮嘱了句,“不过,山里危险,你年纪小,可不能贪玩进去。你要是再出点啥事,你妈得伤心死。”
“嗯。”沈云歌乖巧的点点头,“蔡婶子放心,我不会去的。”
“那就好。行了,婶子得赶紧摘了菜回去做饭,晚了,你叔又该叨叨个没完了,你自己玩吧,婶子走了。”
“嗳,路滑,婶子慢点。”
“好嘞。”蔡二娘笑着应了声,撑着伞,转身朝自家菜地走去。
说起来北岭镇的地理位置相当不错,依山傍水的。
就好比沈家村,村子后头有一条小河,叫北调河,顾名思义,这条河是从北边一条经久不息的大河引过来的,河水虽然算不得充沛,但却常年没断过,比起那些个没水的地方好太多了。
在这个家家户户还没有自来水的八十年代,人们吃水,洗衣,做饭,全是挑的井水或者河水,由此可见村边有条不断水的河流是多么重要。不仅人用着方便,地里庄稼的收成也得到了极好的保障。
沈家村的周围还有一些大大小小的山丘,虽比不上深山老林,但山上的物产还是非常丰富的。前些年吃不上饭的时候,村里的人就是靠着进山采野果野菜打猎过活的。
不过,一些深的山林里,常有大型野兽出没,寻常人不敢进去,再则老一辈的人传下话来,不许进深山老林,危险的很,进去的,就再也没见出来。
当然了,不管是前世还是现在,沈云歌都没听说过村里有人进去过,毕竟在能够温饱的情况下,谁也不愿意冒着生命危险去深山找吃的。
沈云歌摸着下巴,若有所思的望着绵延起伏的群山,按照穿越和重生的定律来说,山里应该是女主发家致富的起源地。
重生前,闲暇无聊时,她也翻过一些穿越重生的,那个时候,这类已经泛灾,连好友林相思每天都抱着本书看,还成天在她耳边嘀咕,要是她能重生回去就好了,她一定要改变命运,成为国内女首富,包养一大批美男子,每天过着纸醉金迷的富贵生活。
没成想好友没回去,她倒是重生了,沈云歌感叹了句。以前看的时候,都说山里的好东西多,什么人参,鹿茸,冬春夏草,灵芝之类的珍贵药材,不管拿出哪一样,都能换好多钱呢。
而且根据女主角光环,只要主人公进山,必定能发现好东西,然后发家致富的第一桶金便有了,不费吹灰之力。所以啊,她就想试一试,说不定也能有意外收获呢?
只是,这个念头刚一闪过,便被掐死在摇篮里了。沈云歌轻轻的叹了口气,她现在受着伤,沈母连猪草都不让她割了,进毛山啊!马达,估计连山毛都进不去。
一边胡思乱想着,一边踏着水在山脚下转悠,不知不觉,就走得远了些。山上和山脚处的杂草长得比较茂盛,沈云歌来到的这处,便是一大片的杂草堆。
眼瞅着出来的时间不短了,怕沈母挂心,望了眼山上密密丛丛的树木,深深吸了口气,撑着伞就要转身回去,就在这时,忽然听到身后那一片杂草堆里传来一丝细微的响声。
怕自己听错了,沈云歌顿住了脚步,竖着耳朵仔细听了听,果然有响动。她是个胆大的,听到动静倒没有害怕,打眼四处瞅了瞅,见没人在,便撑着伞,小心翼翼的往那片杂草堆挪去。
走到近前,扒开半米高的杂草丛,赫然发现里面趴着一只肥胖硕大的野鸡,也不知腿和翅膀上是怎么受的伤,这会子耷拉着眼皮,焉罢焉罢地趴在草丛里,时不时煽动两下的翅膀,证明它还活着。
见草丛被扒开,像是受了惊似的,拼命的扑闪着翅膀,奈何受了伤又被雨水淋湿,怎么扑腾,也飞不走。末了,像是认命似的,耷拉着脑袋趴在地上,可怜兮兮的看着沈云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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